韩国对中国聚酯全拉伸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6月1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5号案件的新公告(第2021-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全拉伸丝(PolyesterFilamentFullyDrawnYarn,FDY)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其中,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ZhejiangHengyiPetrochemicalsCo.,Ltd.)及其关联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25%、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XinfengmingGroupHuzhouZhongshiTechnologyCo.,Ltd.)及其关联企业为5.56%、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ZhejiangTianshengChemicalFiberCo.,Ltd.)及其关联企业为8.16%、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JiangsuGuowangHigh-TechniqueFiberCo.,Ltd.)及其关联企业为9.92%、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HengliChemicalFibreCo.,Ltd.)及其关联企业为7.10%、其他供应商为6.55%,涉案产品的倾销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但建议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5402.47.9000。
2021年1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全拉伸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28&invstg_seq_no=0014&seq_n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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