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中国棉布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9年8月16日,阿根廷生产和劳工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9年第661号决议,对原产于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西班牙语:tejidosdemezclilla(“Denim”))及原产于中国、巴西、秘鲁的棉布(西班牙语:tejidosdealgodón)作出反倾销终裁:1.对秘鲁、巴西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征收反倾销税。2.对秘鲁、巴西的棉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征收反倾销税。3.决定对中国的涉案棉布设定低出口离岸价即每米3.23美元,如若来自中国的涉案棉布低于低限价,进口商应支付相当于低出口离岸价和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5208.43.00、5209.42.10、5209.42.90、5209.49.00、5210.49.10、5211.42.10、5211.42.90、5211.49.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8年2月20日,阿根廷前生产部发布2018年第82号决议,应阿根廷当地商会C?MARADEPRODUCTORESDEDENIM、CORDEROYYAFINES和当地企业ALPARGATASS.A.I.C.和SANTANATEXTILCHACOS.A.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巴西、秘鲁的牛仔布和原产于中国、巴西、秘鲁的棉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10月8日,阿根廷前生产部发布2018年第70号决议,对原产于巴西、秘鲁的牛仔布和原产于中国、巴西、秘鲁的棉布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继续调查且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25000-329999/326729/norm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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