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7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1)中国大陆强制应诉企业Jiangyin Hailun Chemical Fiber Co. Ltd. 倾销率为181.46%、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 Huahong Chemical Fiber Co. Ltd.)倾销率为63.26%、中国普遍倾销率为181.46%。(2)印度强制应诉企业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倾销率为2.66%、Bombay Dyeing &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 倾销率为21.43%、印度其他出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66%。(3)韩国强制应诉企业Toray Chemical Korea Inc. 倾销率为0%、Down Nara Co., Ltd.和Huvis Corporation倾销率为45.23%、韩国其他出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30.15%。(4)台湾地区强制应诉企业Tainan Spinning Co., Ltd.倾销率为0%、Far Eastern Textile Ltd. 倾销率为48.86%、台湾地区其他出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4.43%。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503.20.0025项下产品。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8年5月11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7年5月31日,美国企业DAK Americas LLC、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 America和Auriga Polymers Inc.代表美国国内产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7月13日,因美国企业撤销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立案申请,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7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初裁。美国对中国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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