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走出去”:用双边协定降税负
去年有个部门组织在非洲某国调研,当地中资企业反映的情况60%以上是税收问题,这些企业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很多中小企业不知道有税收协定,也不擅长用税收协定这个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1日,中国政府网主办的“税收协定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在线访谈中,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文钦发表了上述看法。
中小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风险更大。
所谓税收协定,就是两国间就企业所得或者财产如何避免双重征税,如何防止偷漏税等内容达成的协议。如果两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企业去那投资就按照两国税收协定来征税,而非当地的国内税法。目前中国已经和99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仅次于英国。
税收协定给“走出去”的企业带来不少好处。比如消除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降低跨国经营税收风险。
另外,税收协定可以降低“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的税负,提高竞争力。一般来说,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以俄罗斯为例,其国内法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预提所得税率均为20%,根据新中国与之签订的协议,利息的预提税率为0,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6%。
此外,企业“走出去”难免与东道国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运用税收协定可以解决税务争议。王文钦举例称,国内一家公司向(在国外)子公司出租设备,涉及租赁费。东道国没有执行两国的税收协定,而按照国内法征税。国内公司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和这个国家谈判磋商,对方答应了执行税率,而且答应不按照国内法搞“先征后退”。这样不但解决企业多缴税款约2000多万美元的问题,而且解决了所有中资企业面临先征后退的难题。
参与在线访谈的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文利民表示,税收协定的作用很明显,体现在低税负、避免双重征税和带来税收政策确定性等方面。
不过,王文钦表示,像东方电气这类大型企业运用税收协定情况好一些,但是中小企业要弱一些。
王文钦称,大企业有专业人士,也有钱请中介机构,了解税收协定,也知道去享受协定待遇。有纠纷也会利用协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向我们申请相互协商的案子,90%以上是大企业,中小企业则很少,这两年我们在税收协定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中小企业的维权意识慢慢在觉醒。”
“我们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建议是,境外投资、境外经营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既要了解东道国的税法,自觉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也要了解税收协定,充分享受协定待遇,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王文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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