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有偿租赁当慎用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各地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排污企业实行“刷卡消费”,每家企业的年度排污总量和月度排污量都有定值。一旦额定排污指标用完,企业排污口阀门就会自动关闭,企业将被迫停产。
虽然,基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了环境资源化、价格化、有偿化、产权化。但排污权交易完成后,政府部门将依法对双方当事人的排污许可证进行核发、变更或注销。也就是说,出让方永久失去了出让部分的排污权,这让不少只是临时有节余排污指标的企业望而却步。
在排污权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施排污权有偿租赁,对于一些因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技术改造等出现排污权节余、闲置的企业来说,不改变排污权归属,还能获得资金奖励,有助于降低排污权有偿使用成本。对于因生产波动需要临时新增排污权的企业而言,通过竞价租赁的方式,在时间获取临时排污权,保障项目按时投入生产,有助于企业发展壮大。
实施排污权有偿租赁,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创收渠道,这不仅极大增强了企业促进节能减排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积极性,更有助于实现绿色发展的良性循环,开创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双双增进的闭环系统,具有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支持实现“双碳”目标的双重意义。
企业产生节余排污权后,可以通过减污降碳应用平台申请纳入节余排污权周转池,将闲置排污权指标临时租赁给加急赶订单抢交期的企业,此举活跃了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实现了排污权的合理利用。在具体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企业通过租赁取得的排污权,仅可以用于因生产波动出现的临时新增需求,不得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总量削减替代”这条规矩,否则违背排污权有偿租赁初衷。
排污权是非常稀缺的公共资源,以竞价租赁方式获取的临时排污权,决不能想买多少就买多少,应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量决定,也要通过绩效考评实行排污指标、排污成本“双差别化”管理,实现临时排污指标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技术、高成长型企业集聚。
实施排污权有偿租赁,彰显良法善治理念,让企业倍感温馨。期待政府部门更加重视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为企业“量身定制”更多人性化服务举措,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增添绿色低碳新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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